家中親人離開,除了喪葬事宜需處理外,被繼承人的遺產也須按步驟一一申辦,大方向要辦理的機關有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機關、法院、地政事務所,再加上N家銀行、保險公司、券商、不動產、動產過戶等等。諸多的機關要跑,到了各機關又需要申辦甚麼樣的資料,以下我們將複雜繁瑣的流程整理成圖表讓您一看就懂!不只可以省下代書費,還整理好了特殊情況QA讓您見招拆招不慌張!
◈繼承程序為什麼如此繁瑣?
先了解為何繼承程序繁瑣?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護繼承人不被有心人士不法獲利,且財產繼承涉及範圍很廣,處理時必須謹慎,才能避免日後麻煩。
◈辦理繼承流程-各家機關所需辦理事項
1.戶政事務所:
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辦理死亡登記。辦理死亡登記的同時,請一併申請
- 除戶謄本
-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 印鑑證明
2.國稅局:
查詢
- 往生者財產
- 死亡前二年度贈與、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3.法院 (非必要):
在辦理繼承的流程中,其除了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聲請拋棄繼承外,當繼 承權、遺囑或遺產的分割及債務清償等發生爭議時,需以訴訟解決之,以法院作出的判決作為後續遺產分配的依據。
4.國稅局:
- 申報遺產稅須在繼承發生時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會有罰鍰的問題)
-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若未繳清遺 產稅,不得處理往生者財產)。繳費完成後主管稽徵機關會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或 「核定免稅證明書」。
值得注意的是遺產明細表若有土地或房屋,需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是否欠繳地價稅、 房屋稅等。在欠稅繳清後,才能去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5.各家臨櫃辦理:
需檢附的文件大同小異,這邊針對股票繼承須備齊文件條列如下:
- 所有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
- 往生者除戶謄本
- 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印鑑
- 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 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
- 被繼承人之股票:包括股東死亡日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已領取之全部股票
- 繼承系統表(附件一)
- 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附件二)或法院裁判書
6.完成股票繼承
◈股票繼承辦理流程特殊情況QA
股票辦理過程中有時會遇到流程表外的特殊情況,以下整理了幾點常見的特殊狀況以及處理方法
Q1:遇到下市股票怎麼辦?
A:經濟部在102年1月7日公告,投資人可以使用存證信函,將拋棄股份的意思表示寄到發行公司之登記地址後,即可持該存證信函洽往來證券商辦理集保帳戶之股份拋棄作業。(與該公司是否有人員代收信函或該信函是否被退回無關)
Q2:不願意配合或找不到人?
A: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若因少數人不配合,而不去處理,可能會有罰金或遺產被充公的問題。遺產繼承一定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辦理,不願意配合或找不到人就要打訴訟。只需一人做代表提告,讓法院判決遺產分配,等所有繼承人的遺產都處理好後,就能帶著自己的判決書走後續流程。
Q3:有繼承權但已死亡
A:舉例A先生已死亡,有配偶、1子、1女,其中女兒比爸爸更早離世,則需檢附女兒的除戶證明。
Q4:繼承人在國外
A:到台灣駐外代表處簽署文件,收到後至外交部驗證後始得辦理後續流程。
*各家券商做法稍有不同,以上流程為大方向重點,如有其他疑問請臨櫃或是電話詢問。
附件一 : 新百王繼承系統表
附件二 : 新百王股份分配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