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23日起改為盤中逐筆交易 (09:00-13:25),逐筆交易一有委託立即撮合。而開盤(8:30-9:00)、收盤(13:25-13:30)仍採取集合競價。
逐筆交易制度提供6種委託單種類【限價ROD、限價IOC、限價FOK、市價ROD、市價IOC、市價FOK】。價格由低到高依序成交,先看誰出的價好,其次先來後到,一筆委託單(張數大於1以上),可能有多個成交價。
一、逐筆交易原則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逐筆交易之成交價格按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依下列原則決定之:
1.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二、規劃內容
(一) 實施方式:盤中時段(9:00-13:25)實施逐筆交易,開收盤時段仍維持集合競價。
(二) 委託單種類:逐筆交易時段新增「市價委託單」、「立即成交或取消」、「全部成交或取消」等種類,可提供投資人更多選擇。
1.市價委託單:適用於逐筆交易時段,投資人以市價委託無須指定價格,每次撮合前,市價委託按本公司營業細則所訂原則轉換參考價格,並視為其申報價格。
不得使用市價委託之有價證券如下:
(1)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無升降幅度限制之有價證券,為避免成交價格超逾預期,不得使用市價委託。
(2)依本公司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因採集合競價撮合,不得使用市價委託。
(3)禁止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之有價證券,為避免成交價格低於平盤價,不得以市價委託融券及借券賣出。
2.立即成交或取消(Immediate or Cancel, IOC):適用於逐筆交易時段,IOC委託係指委託即刻成交,未能成交之委託,立即由系統刪除。
3.全部成交或取消(Fill or Kill, FOK):適用於逐筆交易時段,FOK委託係指委託須全數成交,未能全數成交,立即由系統刪除。
依價格種類及存續類別搭配後,逐筆交易時段有6種委託方式供投資人選擇使用:
價 格 | 存續類別 | 新 增 | 適用時段 | |
---|---|---|---|---|
1 | 限價 | 當日有效(一般) | 開盤、收盤、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及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
2 | 限價 | IOC | NEW | 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3 | 限價 | FOK | NEW | 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4 | 市價 | 當日有效(一般) | NEW | 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5 | 市價 | IOC | NEW | 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6 | 市價 | FOK | NEW | 盤中逐筆交易時段 |
(三)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為免因行情波動劇烈,使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自當市9:00第一次撮合後至收市前一段時間(13:20),規劃調整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實施標準,若有價證券之限價當日有效委託於撮合前任一試算成交價超過參考價之上下3.5%,將延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並於2分鐘後當盤以集合競價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至市價委託、IOC委託及FOK委託則就未超逾標準部分先行成交,超逾標準之部分不成交並取消,並繼續採行逐筆交易。
1.9:00-9:05:以集合競價產生之開盤價作為基準,若第一次撮合無開盤價,則以開盤競價為準。
2.9:05以後:每筆委託往前5分鐘計算滾動式加權平均價。若5分鐘內無任何一次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標準,若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
3.盤中遇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自個股9:00後第一次撮合起,若遇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後5分鐘,均以該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之集合競價成交價作為基準,5分鐘後恢復滾動式計算加權平均價。若該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無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作為標準,若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
4.投資人於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仍可輸入一般限價委託,不接受市價委託、IOC、FOK委託。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本公司系統自動刪除已存在之市價委託。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期間,比照開收盤,每5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
不適用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有價證券:
1.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
2.依本公司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
3.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者
(四) 行情揭示資訊:提供「即時交易資訊」及「5秒行情快照」(指每5秒提供行情)。